质量目标:理货数字准确率达98%以上;理货船舶到数率达82%以上;单证达标率达96%以上;顾客满意率达98以上。

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理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理货章程(节选)
理货规程(节选)
理货依据
 


 
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一)凡进入装卸生产现场,包括库场,或建筑施工现场,或在2米以上高处,或可能有物体坠落的地方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生好根(安全帽必须完好)。
(二)凡水上作业,开江上、下船舶、码头,在200吨以下的船舶作业,在低于1.0Sm高栏杆、舷墙的船舶舱面上走动或作业,在码头边解系缆,必须穿救生衣,并扣好上、下带子。
(三)凡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包括:舱深超过2米时,开、关小舱盖、大梁和舱口舷低于1.05m的舱面甲板工作等)必须扣好安全带或张好防护网。
(四)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根据货种规定和工作要求穿戴好各种劳防用品。不准赤脚、赤膊和穿塑料硬底鞋、拖鞋、凉鞋、高跟鞋及裙子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五)为保证上下船舶人员安全,在使用舷梯和跳板的都要设置安全网,跳板安全网应伸出跳板左右侧不得小于1.5m,舷梯安全网应分别牢固地连接在船舷和岸上。
(六)船未靠妥不准上、下船,上、下船舶或船舱,必须走专用扶梯,绳梯或跳板.走扶梯前,应先观察扶梯是否完好和有无安全网;走绳梯前要先察看其上端是否拴牢,悬挂方法是否正确,绳梯载人最多不超过2人。走跳板要先察看其上端是否拴牢,下端是否着地稳妥。不准攀爬、跨越大轮船帮。开江船舶上、下舷梯,必须按顺序先上后下.
(七)禁火场所严禁烟火,生产现场严禁吸烟.凡禁止明火作业的区域,严禁动火,特殊情况须经消防部门检查后签发明火作业许可证并有相应防火措施方可进行
(八)禁止接班前(4小时内)及班中喝酒,不准在岗位上嬉闹、打瞌睡。作业中要集中思想谨慎操作,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准擅离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九)船舶靠离作业时,非系缆人员不准靠近系缆区域.
(十)上班时间不准下江河游泳、洗澡、捕鱼、捉蟹和擅自打捞失物等。
(十一)对危险区域,必须在其周围树拉明显的警告标志。严禁擅自拆除各种安全标志和防护装置; 禁止使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械设备。
(十二)不准擅自进入警戒区内,不准在码头护轮坎和护栏上逗留和行走,不准坐在码头带缆桩、接电箱和机械转动部位上.不准自行车在码头前沿一米内骑行或停放,上、下浮码头引桥必须推行。
(十三)不准在关下、关路和不明情况的舱盖板上站立、行走和作业.
(十四)禁止高空抛物。
(十五)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的照明,保持能见度清晰.
(十六)作业前,认真检查机械设备、工索具、作业环境等。各种工索具必频按规定正确使用.车辆、船舶和机械设备不超负荷、不超定员、不带"病"运转.操作场所,环境有险情的应及时排除,遇有较大险情无力解决的,应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冒险作业.
(十七)各种车辆必须遵守本港的限速规定,(小汽车不得超过30km/h、货车不得超过20km/h、吊车不得超过5km/h、其它装卸机械不得超过l0km/h,车辆进出大门.引桥口、十字路口,转弯时不得超过5km/h)喇叭、灯光、信号、刹车等必须完好。严禁违章停车,车未停妥,禁止上、下。司机在操作时,禁止与他人闲话.
(十八)职工骑摩托车在港内道路上行驶必须戴头盔,严禁摩托车进入仓库、集装箱箱区及防汛墙外侧的码头前沿。
(十九)大轮深舱(暗舱、暗道)禁止单人上、下或作业,必须有人监护。
(二十)各类车、船、吊驾驶和电气.焊接、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合格证后,力可上岗操作。学员必须持实习证,在师傅指导下进行操作。
(二十-)新进港职工、调换工种人员;女工产假期满、因病、工伤及自谋职业等离岗六个月以上的回岗复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十二)一切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守则规定。

  
地 址:中国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江海北路15号
邮 编:215633
总经理:郭立军
电话 086-512-58319751, 086-512-58330343